产 品 安 全 认 证 规 则
CQC11-465311-2009
半灯具
安全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emi‐luminaries
2009 年 9月 1日发布 2009年 9月 1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147-2002,主要变化如下:
—— 证书有效期定为 4 年;
—— 依据的标准换版 .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制定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 陈超中 施晓红 李锴
CQC11-465311-2009
半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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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电压不超过 1000V 的电源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