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不发火 (防爆 )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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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
2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
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 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 3%,有机物含量不
应大于 0.5%。
4分格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面层材料:可选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亦可选用菱苦土、木板、木砖、橡皮或铝板
等材料。所有选用材料都要经过不发火试验,满足不发火性能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6沥青:采用建筑石油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
7粗细纤维填充料:宜采用 6 级石棉和锯木屑,使用前应通过 2.5mm筛孔的筛子。石棉的含
水率不应大于 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2%。
8粉状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