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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 办公室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 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
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 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 程序
4.1 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相邻两次绩效评定
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2个月,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应重新进行评定。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