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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压缩机厂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所属安全、环保、职
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防止生产
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作
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厂《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工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防护设备 是指:配置在作业环境中或生产设备上起
保障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危害防护作用的所有装置 和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全厂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
管理、安装调试及维修等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台帐,与安全环
保质量部共同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际配置情况、使用
效果以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