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AQ3.1.2.1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
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
不少于 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 班组三级安全教
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