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
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
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
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
愿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
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
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
及附属设施的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