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基与基础工程
2-1 灰土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201-1996)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灰
土地基(垫层) 。
2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
于 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2.1.2 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 5mm 的生石
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2.1.3 主要机具有:一般应备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 6~10mm 和
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
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外侧打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