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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镇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
1、单位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使用人为
直接责任人。
2、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3、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
按照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
级粘贴单位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4、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各单位拟用于处
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
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 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
密信息。
5、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发布的 BMB17一
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规定,设置
开机密码。 处理秘密级信息 ,口令长度不少于 8位 ,更换周期不得
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 ,口令长度不少于 10 位 ,更换周期
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采用一次性口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