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库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
水电站大坝 (以下简称大坝 )。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
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