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 6月 8日交通部[ 2006]第 6号令公布)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06年 5月 8日经第 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 2006年 8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
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 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
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