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现场管理
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生产和工
作环境,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政
府令第 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
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 办公区、加工区
和生活区等场所。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 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
采取措施, 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保障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
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