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渝北城乡建 [2012]21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现场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实施
《渝北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施
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策划书;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标准化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
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监理单位在审核标准化专项方案
的同时,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标准化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
审查,不得提供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切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开展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
对存在设计荷载增大、重大结构改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