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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增加条款
(讨论稿)
为进一步明确《港城佳园》工程的监理任务,澄清原委托监理合同中尚欠明确的条款,使
监理工作有效地开展,经双方商定,特就《港城佳园》的监理工作签定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文件组成
委托方认可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附表等文件为《港城佳园》委
托监理合同(下简称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重申
2.1 委托人重申:
(一)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是 账号是 。
(二)委托人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事宜。
(三)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四)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夏志道。
2.2、监理人重申:
(一)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是 账号是 。
(二)委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能满足《港城佳园》工程的规模、技术
复杂程度的需求;监理人员的数量及专业配套能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所委派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