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制作与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半成品要求
2.1.1 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 制作木门窗的木材料必须烘干,含水率符合 JG/T122 的规定。
2.1.3 枋料上的活节必须进行加胶处理,且不得位于结合处。
2.1.4 对称层和同一层单板应是同一树种、同一厚度。
2.1.5 胶合板不允许有脱胶鼓泡,板面平整、周边整齐,不得存在明显的边角缺损,翘曲度不超过
1%(一、二等板)和 2%(三等板)。
2.2 主要工机具
序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电锯 1 所列数量为每个班组用量
2 电刨 1 所列数量为每个班组用量
3 电锤 3 所列数量为每个班组用量
4 木锯 6 所列数量为每个班组用量
5 刨 6 所列数量为每个班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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