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
富质安监【2011】 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
效控制塔机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塔
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规定:2011年 9月 1日(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
期为准)开始,建设工程新安装塔机必须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
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有超载报警、限位报警、风速报警、超载控制等
功能,并须满足本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
施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规定》的功能要求
和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接口要求。
二、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进入建设工程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其
生产供应商应取得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