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筑物霓虹灯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4.1 一般规定
34.1.1 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室外电气、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的建筑物霓虹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1.2 检验批的划分:按系统、安装部位或施工段划分。
34.1.3 建筑物霓虹灯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
验收。
34.1.4 检验批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每项应有 85%及以上的
抽检处或偏差值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自检、交接检查、
专业检查)记录。
34.1.5 建筑物霓虹灯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
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统一
标准》 DB23/711-2003 第 4.0.6条的规定执行。
34.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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