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
1.施工现场要有防火标志。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
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
源。
6.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与外单位相连接的 部位,在没有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