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抄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
产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
(二 )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和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
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 ;
(三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四 )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
(五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六 )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沉降进行观测 ;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
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