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0
2 ±50 每50m用水准仪检查 3点
不足50m时至少3点 15
3 30 用2m直尺检查,锥坡检查3处,护坡每 50m检查3处 10
4 不陡于设计 每50m坡度尺抽量 2处 10
5 不小于设计 每100m检查3点 25
6 ±50 每50m用水准仪检查 3点 10
外观鉴定:
4.5.3.1 、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不符合要求时减 1~3分。
4.5.3.2 、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3分。
表4.5.2 锥、护坡实测项目
基本要求:
4.5.1.4 、锥、护坡填土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4.5.1.1 、锥、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
4.5.1.2 、浆砌时砂浆配合比符合试验规定,砌体要咬扣紧密,铅缝饱满密实。
4.5.1.3 、石料质量规格符合有关规定。
顶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