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根据
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可适当简化。 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
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不同类型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
文内容有所取舍。
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江河流域 (河段 )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
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
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
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
1.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