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1999 年 9月 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年 1
1月 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
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9 年 11 月 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