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0 年 5月 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5
月 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8号公布 自 2010年 10月 1日起
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
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
交通和民用航空的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将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