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军事文化博览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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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
规、标准和公司《管理体系》中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程序文件的
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相关部门配
合。
第三条 对项目经理部,按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开工至竣工)进行一次性考
核,采取平时分阶段抽查和最终完(竣)工全面系统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二大类共 19条,总分为 160分,详见《考核内容及
评分表》。
第五条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 1
和附表 2)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得分为 140分及以上的。
2、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