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土地和房地产
(一 )概念
土地是指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的地表,地表和地上及地下空间中存在的尚未与土地
分享的自然物 (如水流、岩石、矿藏、树林等 )、人造物 (如建筑物、构筑物、埋藏物等 )在观
念上均可归属于土地。
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谓构筑物是指除房屋以外的人工建造的工
程建筑物,如桥梁、道路、隧道、水井、水塔、水坝、烟囱等。换言之,凡土地上人工建造
的不可移动的物质均属广义上的房屋的范畴。
“房地产” 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房屋, 屋基地以及附属土地。
所谓附属地坛是指房屋的院落占地、楼间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间上与房屋和屋基地紧密结合
的土地。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及固着于土地和房屋上不可分享的部分。本大纲
是从狭义上来使用“房地产”一词的。
(二 )基本关系
土地与房屋的基本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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