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导则
8.11-1
8.11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8.11.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
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
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 环保等内容
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图机构或政府环保部门)审定。
8.11.2接到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收
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完成以下工作:
1)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审核工程变更实施的效果及可行性, 以及是否会影响工程结构
安全、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 是否符合建设工程
标准强制性条例要求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