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24V及以上,容量为 30A·h及以上的固定 型铅
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 10A· 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
收。
第1.0.3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
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 蓄电池在运输、 保管过程中, 应轻搬轻放, 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
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 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 况。
三、产品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