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促进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未履
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省、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动态管理, 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