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 四川、山西、浙江和青岛五省市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文 号:建市监函 [2007]41 号
发布日期 :2007-7-4
执行日期 :2007-7-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
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防止恶性压价竞争,近期,贵州、四川、山西、浙
江和青岛五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