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室外给排水工程
交底提要 沟槽开挖与回填
交底内容
1. 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施工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经
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度测放出边线,开挖前用石灰划
线来控制,对于井位置的确定通过在沟槽外两侧设置控制桩来进行控制,并记录两桩至井中心的距离,
以备校核。
2. 沟槽开挖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挖 , 开挖时,不得破坏槽底原状土的结构,局部超挖部分应回
填中粗砂或其它细骨料处理。沟槽开挖的深度为起点标高 -1.5m、终点标高为 -1.85m, 当挖土接近要求深度
时,应随时复核槽底标高,以便于控制挖土深度,若已发生超挖,应以中粗砂或其他细骨料回填夯实,不
准用原土回填。机械开挖时 ,沟底预留值不应小于 0.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