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审批报告制度
(一)一级动火
既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由本
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 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批准。
(二)二级动火
既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 有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
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体意见, 到公司技安科会同保卫科共同
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三级动火
既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 由公司技安部门和保卫科提出意见,
防火责任人家加具体意见, 经集团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
同审核,报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
有疑难问题,还应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得专业人员共
同研究审批。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审核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CD-00 XX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