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函 [2006]45 号
关于 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
建设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 2006 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建
办质函 [2006]230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关于请明确 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质函 [2006]230 号
关于请明确 2006 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 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安委
[2006]1 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