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解读和应用
新《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2、5.2.1、5.2.4、7.3.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室内防水工程
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
提示: 独立水容器——现场浇筑或工厂预制成型的、不以住宅主体结构或填充体作为部分或全部壁体的水
容器。当户内泳池以及室内景观水池的池壁池底自成完整的刚性防水层,并独立于主体结构和建筑
后砌围护墙隔墙的,方属于独立水容器范畴。
一、强制性规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
(一 ) 第 4.1.2 条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
[提示 ]:主要指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不得在室内使用, 原因是有污染挥发物及施工火灾隐患以及施工质
量难以保证。 建议室内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