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颁布单位】 交通部
【颁布日期】 19951115
【实施日期】 1996010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
。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
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