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释义
1、总则
1.1 明确《导则》制定的目的。
1.2 说明《导则》适用范围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郊区(县)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
改建、扩建的居住性房屋亦可参照《导则》要求执行。
1.3 指出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和渗漏问题,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的重点。
1.4 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应将《导则》作为重要的依据。
2、基本规定
2.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参建单位在
通病防治工作中应各司其职。
2.2 指建设单位必须承担通病防治中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充分体现。对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审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工程施工图的各级建设工程图纸审查单位。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