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及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安
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8003),
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
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
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