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
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的管理,促进
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结合当前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电子
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7]第 55 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55 号令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和运行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项目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组织保障工作。 坚持“一把手” 负责制,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 在充分发挥部门内部业务单位主导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