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 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
2012年 1月 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 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 按照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 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 在编的总规可以
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 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尽量减少后
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 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 规划数据、 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
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 2012 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
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 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 不必单纯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