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1月 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六号
《天津市绿化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年 1月 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4年 1月 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宜居
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管理
和监督。
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
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 将绿化事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