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16
建保〔 2011〕1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
平,现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
系。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
提高建设水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是安徽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
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
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
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保障性住房的新建、改建、配
建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