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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交质监〔 2011〕6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达标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省厅公路局、港航局、京杭办,山东高速集
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省厅
制定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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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
一、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
按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
标准。
二、凡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
设施项目,均适用本标准。
三、2011 年省内所有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应
严格按照本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
“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