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5 年 10月 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 年
7 月 27 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11 月 25 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
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
秩序,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将其确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
招标、拍卖或者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