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现场有关违规处罚制度管理条例》
一、施工休息时间规定:
1、上午: 07:00正点上班—— 12:00下班
2、中午: 12:00午餐时间—— 14:00午休
3、下午: 14:00正点上班—— 19:00下班
4、加班时间: 20:00——23:00(属于加夜班时间)。
工作人员必须每天点名签到并记录在册,主要工人及工作人
员(负责人)如需外出时,必须有书面的请假条,说明外出原因
和外出、归来的准确时间,并经有关领导批示、记录在册,同时
做到另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其工作后方可离去,如有违者,一次
扣罚 50—100元。
二、 工地现场防火规定:
1、 工地现场施工和生活用电, 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设计、 铺设、
安装及配制,并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工地现场如发生因
电源引起的事故,当事人及专业负责人每人每次扣罚 500 元,并
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者并负责一切后果。
2、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