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
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 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到工程
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并获得监理和建
设单位的确认。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
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 建议修改为: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
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
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 并应经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