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 行道树
(1) 乔木主干直立,倾斜树不得超过该路段植株总数的 5%,树木分叉离地面高度不
低于 2.3 米,同一路段的同一树种树型及高度保持一致。
(2) 树木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
(3) 每年定期对各种规格的行道树进行修枝整形, 及时清除萌枝、 下垂枝、内堂枝、
病虫害枝,保持树冠完整美观; 种植 5年内胸径在 13公分以下的乔木保证每年
修枝整形 2—3次;胸径在 14公分以上的乔木保证每年修枝整形 1—2次。
(4) 及时松土、除草、开窝、施肥,做到树穴位土壤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胸径在
20公分以下的乔木树穴每年除草 6—8次,淋水 48次以上,施复合肥 3次(每
次每株 0.5 公斤)。胸径在 20—30公分的乔木每年淋水 12次以上。观花果树
及棕榈科植物每年要施复合肥 2—3次(每次每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