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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 管理,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 落实项目经理职责, 提高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等
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
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 对工程项目施
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
程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并
对其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