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62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
知》(建标 [1996] 4 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 现批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242-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3.3.3、3.3.16、4.1.2、4.2.3、
4.3.1、5.2.1、8.2.1、8.3.1、8.5.18.5.2、8.6.1、8.6.3、9.2.7、10.2.1、11.3.3、13.2.6、13.4.1、
13.4.4、13.5.3、13.6.1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