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解析
合同工期是指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
间,承包人在此期间
内要如约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
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
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
后,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
定的无效和可撤销行为,发包人一般不会改变工期,承包人要如
期履约,否则便要承担违约
责任。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见到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期
索赔的案例,因此,开竣工
日期不是单纯的时间和期限方面的约定,其中涉及如何准确确认
开工和竣工时间、如何准确
认定工期和工期延误、如何准确认定发承包双方违约责任等诸多
法律问题。承包人应慎重约
定合同工期,充分考虑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同时
约定在合同中,即使在履行
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解决中也相对比较明确。
一、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