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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lOm,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
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的不燃
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