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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 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自
2007年 5月 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
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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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