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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 次反
腐败工作会议、 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
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
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
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
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 除涉及国
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 须
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
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